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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水 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粤电01”2018年第三次临时代理管理事务报告

深证信A股 ·  2018/11/29 00:00

112143.SZ 12 粤电 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 粤电 01”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代理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2018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

发行人提供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

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平安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

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

责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2 粤电 01”,债券代码 127855.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12 粤电 01《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12 粤电 01 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累计新增借款情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286,831.37

万元,借款余额为 953,627.05 万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借款余额

为 1,069,069.16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115,442.11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7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5%,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40%。新增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债券、公司债 委托贷款、

券、金融债券、非 融资租赁借

项目 银行贷款 其他借款 合计

金融企业债务融 款、小额贷

资工具 款

新增借款规模 110,442.11 5,000.00 - - 115,442.11

占新增借款总

95.67% 4.33% - - 100.00%

额比重

二、累计新增借款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12 粤电 01 的受托管理人认为上述借款系发行人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产生,新

增借款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可能性较小。

平安证券作为 12 粤电 01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12 粤电 01《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粤电 01”2018 年第三次临

时代理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