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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

深证信a股 ·  2018/12/17 11:0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

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

2. 假设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期限为 6 年,分别假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部

转股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

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 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 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4.73 元/股(即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召开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4.73 元/股与前 1 日交易均价 4.66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

测算价格,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

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 2017 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2,585.51 万元,扣非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7,063.32 万元。假设公司 2018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均与 2017 年度持平,同时假设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

年度增长率为 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

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 2017 年公司的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的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4,552,7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113,182,906.50 元。

假设 2018 年度、2019 年度每股现金股利分红与 2017 年度持平,均为以方

案实施时的股本总数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含税),

且均在当年 6 月底之前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考虑转股后的

新增股本,不考虑股权激励行权的影响,不考虑股份回购的影响,不考虑分红对

2

转股价格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8. 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 假设公司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

事宜。

10. 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 假设公司 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继续享受 1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12. 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度/2018

项目 截止 2019 年 12 月 截止 2019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全部未转股 31 日全部转股

情景 1: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

总股本(股) 754,225,710 754,225,710 860,002,22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0 500,000,000

(元)

现金分红(元) 113,434,908.16 113,434,908.16 113,434,90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25,854,957.60 225,854,957.60 225,854,957.60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70,633,010.82 170,633,010.82 170,633,010.82

的净利润(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 1,737,822,186.3

1,850,242,235.74 1,850,242,235.74

股东的净资产(元) 0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1,850,242,235.7

1,962,662,285.18 2,462,662,285.18

股东的净资产(元) 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0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28 0.30

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0.23 0.23 0.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0.23 0.21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2.72% 11.73% 11.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9.61% 8.86% 8.86%

情景 2: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5%

总股本(股) 754,225,710 754,225,710 860,002,22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0 500,000,000

(元)

现金分红(元) 113,434,908.16 113,434,908.16 113,434,90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25,854,957.60 259,733,201.24 259,733,201.24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70,633,010.82 196,227,962.44 196,227,962.44

的净利润(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 1,737,822,186.3

1,850,242,235.74 1,850,242,235.74

股东的净资产(元) 0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1,850,242,235.7

1,996,540,528.82 2,496,540,528.82

股东的净资产(元) 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4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2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0.23 0.26 0.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0.23 0.24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2.72% 13.37% 13.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9.61% 10.10% 10.10%

情景 3: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30%

总股本(股) 754,225,710 754,225,710 860,002,22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0 500,000,000

(元)

现金分红(元) 113,434,908.16 113,434,908.16 113,434,90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25,854,957.60 293,611,444.88 293,611,444.88

的净利润(元)

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70,633,010.82 221,822,914.07 221,822,914.07

的净利润(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 1,737,822,186.3

1,850,242,235.74 1,850,242,235.74

股东的净资产(元) 0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1,850,242,235.7

2,030,418,772.46 2,530,418,772.46

股东的净资产(元) 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9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6 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0.23 0.29 0.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0.23 0.27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2.72% 14.99% 14.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9.61% 11.32% 11.32%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

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

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

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

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5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资金额

1 低压变频器产品智能化生产扩产建设项目 31,584.82 26,049.58

2 苏州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8,054.42 14,150.42

3 补充流动资金 9,800.00 9,800.00

合计 69,439.24 50,000.00

其中,低压变频器产品智能化生产扩产建设项目和苏州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威腾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电公

司”)。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

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

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本次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满足低压变频系列产品更新换代和产能提升的需求

中国低压变频器起步较晚,国外品牌长期占据我国低压变频市场。根据《智

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到 2020 年,我国自产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

备和核心产品的市场份额将达到 50%。预计未来几年,我国低压变频市场将维

持增长的进口替代趋势,本土品牌优势不断扩大,国产低压变频器的市场需求持

续增加,将极大促进公司低压变频产品的销售,公司亟待更新设备,增加生产线

6

以满足市场竞争的需求。

同时,随着低压变频技术的逐渐提高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GD 系列产品

因其采用了优异的矢量控制技术, 具有功能丰富、易用可靠、经济节能等特点,

逐渐得到客户的认可,GD200A 和 GD20 在公司低压变频收入所占份额不断提

高,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但现有生产线主要采用混线模式,生产厂房场地

有限,设备与新系列产品匹配度不高,自动化效率也不高,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

更新换代,对未来企业发展不利。

低压变频器产品智能化生产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新建生产线专用于生产

GD200A 和 GD20 系列产品,通过专线生产及引进自动化设备,将有效改善生

产设备匹配度不高的问题,提高公司低压变频产品的质量,同时扩大生产规模,

结合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的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有效应

对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对公司整体效益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满足公司整合研发资源、拓宽产品体系优化产品结构的需求

近年来,公司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研发队伍,在行业相关技术的研发上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多项成果。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大量高性能、

高技术要求的产品开发,需要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给予更加充足的技术、设备以

及场地支持。通过建设研发中心改善现有研发条件,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有利于

公司新技术的储备,为公司保持在本行业领先地位给予坚实的保障。

公司产品涉及工业自动化、新能源汽车、网络能源、轨道交通等。本次研发

项目课题围绕公司主要业务,针对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研发新产品,

丰富公司产品的的种类,拓宽公司产品的应用范围,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在工业自动化、新能源汽车、网络能源

及轨道交通的战略布局越来越广,产品线逐步拓展,渠道铺设和品牌管理投入力

度不断加大,公司所需运营资金量也随之不断增加。适度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

于缓解营运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

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增强竞争力。

7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使用募集资金 9,8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营

运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适当。

(二)关于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1、有利于苏电公司产销一体化,提高品牌影响力

本项目实施后,苏电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稳定,类型更加丰

富,为实现生产、销售一体化奠定了基础,也极大提高了苏电公司的销售规模和

收入水平。随着国内变频器市场竞争加剧,苏电公司必须扩大自身发展规模,提

高自身技术实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适应更广泛的客户需求。为了保持苏电公

司在业务上的快速发展,就必须紧跟市场的需求,提升公司的软实力与硬实力。

2、有利于增强技术研发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设立完善的自有研发中心是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公

司业务承接能力强、服务质量得到客户广泛认可的最好体现。公司目前在华南区

域已经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苏州技术中心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展现公司雄厚

的综合能力,并提高公司在其他区域市场的市场知名度,为公司在全国范围业务

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苏州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对相关课题的研发投入,使得

相关技术或产品研发成功并顺利经过检测且投产,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3、本次融资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未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陆续实现转股,净资产将显著提高,有利于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提高稳定性和

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盈

8

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的业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

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低压变频器产品智能化生产扩产建设项目

公司向客户提供丰富的工业控制器、变频器、伺服系统、高效能电机产品,

以及专业化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具备完善地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低压

GD200A、GD20 系列产品作为公司整体业务环节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当下

及未来进行产业链扩张及延伸的基础。

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

以现有技术储备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项目投产后,

公司的整体规模将实现较大的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线、客户、

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

客户资源的共享、完善公司全产业链生产模式,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

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苏州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在现有的总部(深圳)研发中心基础上,结合公司现有华东地区制造基地设

立苏州技术中心,将承接公司相关产品制造技术及系统集成方面的研发工作,围

绕“服务公司核心产品”,以公司制定的产品规划为指导,以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及

应用为主线,重点开展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实现公司产品技术核心领域的

研究和评估,增强创新性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产品拓展研究提供基础技术

支撑。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及技术储备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研发团队建设,经过多年的培养和沉淀,公司拥有一支稳

9

定的专家服务团队,荟萃了一大批拥有研发相关专业知识、高学历背景、多年从

事行业相关产品研发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

公司技术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有

效专利权 790 项,其中国内 789 项、国外 1 项,发明专利 207 项、实用新型专

利 407 项、外观设计专利 176 项。上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大

大提高了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外部竞争力。

综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拥有充分的人员及技术储备。

2. 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一批行业经验丰富、懂技术与产品,综合素质

一流的营销人员,通过多年来的营销渠道建设及积极的营销策略调整,使公司的

营销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在全国各地及海外市场已建立了数十个办

事处,并发展了上百家国内渠道经销商和数十家海外经销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

销售渠道,并搭建了共有销售平台,子公司也能够通过销售平台对外提供产品和

服务,极大地拓展了销售渠道,迅速扩大品牌优势,产销率一直保持在 60%-90%

之间。

公司生产的低压变频器下游市场主要是 OEM 配套企业,包括空压机,纺织

机械,陶瓷机床,木工机械,塑料机械等。随着宏观环境的整体向好和制造业投

资规模的增加,OEM 整体市场的继续稳定带动了低压变频器市场需求的持续增

长。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广阔。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

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

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10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

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依托于电力电子、电气传动、自动控制、信息技术等关键技术,主要业

务涉及电气传动、工业控制、交通牵引、新能源汽车驱控、电源等,主要产品涵

括高、中、低压变频器、电梯智能控制系统、伺服系统、PLC、HMI、电机和电

主轴、SVG、UPS、光伏逆变器、轨道交通牵引系统、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

节能减排在线管理系统等。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

一步提高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规模,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

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

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

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11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

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

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已

制定《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

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2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申力先生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承诺切实履行英威腾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英威腾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英威腾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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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