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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12/25 11:00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股票代码:002085 编号:2018-11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卡耐新能源”或“目标公司”)6,000 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9.59%。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资源合理配置,做强、做大、做精主营业务,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定位以及目标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公司拟与深

圳市邦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亚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公司以卡耐新能源整体估值 161,300 万元为依据,将其持有的卡耐

新能源 6,000 万股股权转让给邦亚电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5,468.67 万元(以下简

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卡耐新

能源股权,邦亚电子将持有卡耐新能源 6,000 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9.59%。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9 票,

无反对及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转让公司持有

的卡耐新能源 6,000 万股股份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

3、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邦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5 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A 座 12 层 1

注册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桂娣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3865629B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电力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刘桂娣持有邦亚电子 100%股权。邦亚电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邦亚电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90,420.06 4,813,039.34

负债总额 1,324,737.75 1,400,854.59

净资产 3,865,682.31 3,412,184.75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338,494.35 6,386,876.93

营业利润 32,195.67 10,815.33

净利润 28,650.37 10,815.3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4 日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兴邦路 398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2,57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于洪涛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4318168M

经营范围: 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储能设施所需锂离子电池及

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卡耐新能源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335 58.07%

2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5,126 24.17%

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6,000 9.59%

4 苏州正力蔚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366 5.38%

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36 1.50%

6 上海耐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9 1.29%

合计 62,572 100.00%

卡耐新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70,320,776.42 983,461,620.18

负债总额 608,689,726.38 548,703,609.79

净资产 661,631,050.04 434,758,010.39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04,629,092.90 405,268,495.39

营业利润 -64,507,180.56 -51,033,873.70

净利润 -62,108,508.82 -50,859,343.40

注:上述 2017 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卡耐新能源 6,000 万股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

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或仲

裁事项,也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邦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权转让

1.1 双方同意以目标公司整体估值 161,300 万元为作价依据,将标的股权转让价

格确定为 15,468.67 万元。

1.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

6,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9.59%。

2、股权交割及对价支付

双方经协商,对标的股权的交割及对价支付作出如下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其他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

优先购买权后 3 个工作日内(最迟不晚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标

的股权对价的 51.72%,即 8,000 万元。如 2018 年 12 月 28 日前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

未通过或其他任一股东未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

议。

(2)甲方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支付标的股权对价的 48.28%,即 7,468.67

万元。

(3)双方应自乙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交目标公司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

乙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即享有标

的股权对应的提名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

3、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因本次股权转让及执行本协议约定事项而产生的税费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4、陈述及保证

4.1 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陈述及保证如下:

(1)乙方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不存在股权代持、抽逃出资

等情形。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4.2 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陈述及保证如下:

(1)甲方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2)甲方用于受让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

5、违约责任

5.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将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实际履行的书面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补正;一方

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2 若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且未按期补正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违约金。

5.3 若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过户标的股权且未按期补正的,甲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违约金。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

产生同业竞争,未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事项。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资源合理配置,做强、做大、做

精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预期产生收益 6,493.03 万元(最终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将对

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所得款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1、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该事项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做强、做大、做精主

营业务,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

3、该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6,000 万股股权事项,交易

金额为人民币 15,468.67 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