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宝泰隆: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01/08 00:00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9-004 号

债券代码: 145297 债券简称:17 宝材 0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发行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2019

年 1 月 13 日为法定节假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宝材 01;

3、债券代码: 145297 ;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 万元;

1

5、债券期限: 3 年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为

6.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计息期限:2017 年 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2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

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1 月 1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第

2 年末上调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以公告为准;

12、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公司做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

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3、资信评级情况: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未做评级;

2

14、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

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

15、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临 2017-003 号)及《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17 宝材 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回售公告》(临

2018-080 号)的内容,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仍为固定利率 6.50%,

每手“17 宝材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1 日

(二)付息日:2019 年 1 月 14 日(因 2019 年 1 月 13 日为法定

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 宝材 01”公司债券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3

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维舟、唐晶

电话: 0464-2915999、2919908

传真: 0464-2915999、2919908

(二)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莉、常广思

电话:0755-21516696、010-83959874

传真:0755-8302565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4-38874800

传真:021-3887480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一月七日

5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