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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证信a股 ·  2019/03/22 12:00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

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二零一九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

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

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利源债

”)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

含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C,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关于利源精制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19年3月19日,利源精制发布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

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被立案调查,目前证监会调查工

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

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

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展及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

影响,最大程度保护“14利源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