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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趣科技:关于“16掌趣01”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04/11 12:00

证券代码:300315 证券简称:掌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债券简称:16掌趣01 债券代码:112392.SZ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掌趣01”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

布的《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2392,债券简称:16 掌

趣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择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9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

票面利率调整为 0.1%。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2018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6 掌趣

01”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16 掌趣 01”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投资者于回售申报期(即 2018 年 9 月 14 日、17 日、18 日)通过指定

的交易系统进行了回售申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 掌趣 01”的回售申报数量为 7,762,211 张,回售金额

为人民币 793,048,797.22 元(包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237,789 张。本次回

售资金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在回售

申报期未做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调

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

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

4 月 11 日、4 月 12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5 月 27 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6 掌趣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6 掌趣 01”的收盘价为

99.850 元/张,低于回售价格,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

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现将关于“16 掌趣 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6 掌趣 01。

4、债券代码:112392。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

6、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7、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28%,在债券存续

期前 3 年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9 年 5 月 27 日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

13、利息登记日: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

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25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9、最新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信评委函字【2018】跟

踪 424 号)。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

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的情况

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

券存续期后 2 年(即 2019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0.1%,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2019 年 4 月 10 日、4 月 11 日、4 月 12 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6 掌趣 01”。

6、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5 月 27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5 月 25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 6.28%。每张债券面值 100 元的“16 掌趣 01”派发利息为 6.28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 5.024 元,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 6.28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16 掌趣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16 掌趣 01”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奥北科技园领智中心北楼 9 层 901(东升地区)

法定代表人:刘惠城

联系人:王娉

联系电话:010-65073699

传真:010-6507369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崔月

联系电话:010-56839485

传真:010-576159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焦薇

联系电话:0755-88668923

特此公告。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