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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04/29 12:0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725,120,663

股为基数,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 172,512,066.3 元。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距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5,120,66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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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

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

2 08*****189 WUS GROUP HOLDINGS CO., LTD.

3 08*****190 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04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05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其中于2019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1元/股调整

至3.51元/股;其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9元/股调整至2.19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钱元君

咨询电话:0512-57356148

传真电话:0512-5735603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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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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