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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2013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深证信a股 ·  2019/05/13 12:00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WUXI TAIJI INDUSTRY LIMITED CORPORATION

(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 401 号 21 层)

2013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19 年 5 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

源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实业”、“公司”或“发行

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

1

一、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概要

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267号”文核准,公司获

准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主

要内容如下:

(一)太极实业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4 年 6 月 9 日,公司公开发行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3 太极 01”,债券代码“122306”),发行规模为 2.5 亿

元;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

面利率为 6.25%/年。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 13 太极 01 提供无

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 太极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 13 太极 01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 6.25%,并在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2017 年 6 月 3 日,公

司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 太极 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

公告》,13 太极 01 的投资者回售金额为 0 元,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3 太极 0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债券面值仍为 2.5 亿元。

(二)太极实业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公开发行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3 太极 02”,债券代码“122347”),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为 5.25%/年。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 13 太极 02 提供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 太

极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 13 太极

02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 5.25%,并在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2017 年 11 月 28

2

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 太极 02”公司债券回售

结果的公告》,13 太极 02 的回售金额为 163,273,000 元。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3

太极 0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债券面值为 86,727,000 元。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5月9日披露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行人子公司信息产

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因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起诉重庆超硅半导体有限公司(“重庆超硅”),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工

程款及资金利息,并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保全费及鉴定费等费用。具体诉讼请

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决重庆超硅向十一科技支付案涉项目机电工程、零星工程和新

增土建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共计73,391,073.91元,并从2016年10月28日起至全部款项

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29日重

庆超硅应向十一科技支付的欠付工程款利息为8,869,547.76元);

2、请求依法判决重庆超硅承担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资金利息

4,091,244.14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由重庆超硅承担。

近日,本案已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331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根据《公告》,上述诉讼事项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十一科技与重庆超硅发生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述诉讼中,十一科技作为原告,暂不涉及需十一科技承

担支付义务的款项。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

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法院尚未就上述案件作出判决,尚不能判断对发

3

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 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

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

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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