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4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5 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券并提请授权董事
会实施的议案》并经过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为了促进公司发展,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实施议案》,拟实施发
行公司债券事项。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11、2019-034、2019-040)。
拟实施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相关情况如下:
发行主体:公司
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 3 年)
发行方式: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债券类型:中期票据
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投资及运
营、偿还银行贷款等。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发行债券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后
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