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
(二) 债券简称:孚债暂停(“11 中孚债”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债券简称由“11 中孚债”更名为“孚债暂停”,
债券代码不变)
(三) 债券代码:122093
(四) 债券期限:8 年
(五) 债券利率:7.3%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七) 剩余债券规模:人民币 4.32 亿元
(八)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十) 债券发行首日:2011 年 8 月 29 日
(十一)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 年 9 月 22 日
(十二)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孚债暂停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
告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安
排计划,发行人自本期债券到期(第 8 年末)前 12 个月起,按照一
定的时间,将约定计提金额的偿债基金款项分批划入专项偿债基金账
户,以作为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款项。每期偿债基金计提金额分别为:
前 12 个月为本金的 25%,前 6 个月为本金的 50%,前 3 个月为本金
的 75%,前 1 个月为本金的 100%。如果发行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约定的偿债基金足额划入偿债基金,监管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债券
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督促发行
人制定有效的对应措施在一个月内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如果发行人
在一个月内仍未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提请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
鉴于公司目前资金压力较大,为集中资源改善经营,更有效统筹
公司现有资金使用安排,确保本期债券如约偿还,并保护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因此,公司提请债券持有人豁免公司启动上述《募集说明书》
安排的偿债基金计提计划。
光大证券作为本期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就
该等事项召集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公司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
的债券张数 386,130 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38,613,000 元,
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 8.9469%。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第二十七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
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及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不足本期有表决权未偿
还债券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未生效。
(二)未按照约定计提偿债基金
截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尚未根据上述约定计提相关偿债
基金至一定比例,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补足应缴的偿
债基金,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向市场公告。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本期债券偿债基金计提进展情况,充分评估
发行人本息偿付、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