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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孚:2011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证信A股 ·  2019/05/30 00:0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二) 债券简称:孚债暂停(“11 中孚债”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债券简称由“11 中孚债”更名为“孚债暂停”,

债券代码不变)

(三) 债券代码:122093

(四) 债券期限:8 年

(五) 债券利率:7.3%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七) 剩余债券规模:人民币 4.32 亿元

(八)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十) 债券发行首日:2011 年 8 月 29 日

(十一)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 年 9 月 22 日

(十二)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孚债暂停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

告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安

排计划,发行人自本期债券到期(第 8 年末)前 12 个月起,按照一

定的时间,将约定计提金额的偿债基金款项分批划入专项偿债基金账

户,以作为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款项。每期偿债基金计提金额分别为:

前 12 个月为本金的 25%,前 6 个月为本金的 50%,前 3 个月为本金

的 75%,前 1 个月为本金的 100%。如果发行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约定的偿债基金足额划入偿债基金,监管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债券

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督促发行

人制定有效的对应措施在一个月内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如果发行人

在一个月内仍未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提请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

鉴于公司目前资金压力较大,为集中资源改善经营,更有效统筹

公司现有资金使用安排,确保本期债券如约偿还,并保护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因此,公司提请债券持有人豁免公司启动上述《募集说明书》

安排的偿债基金计提计划。

光大证券作为本期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就

该等事项召集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公司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

的债券张数 386,130 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38,613,000 元,

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 8.9469%。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第二十七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

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及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不足本期有表决权未偿

还债券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未生效。

(二)未按照约定计提偿债基金

截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尚未根据上述约定计提相关偿债

基金至一定比例,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补足应缴的偿

债基金,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向市场公告。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本期债券偿债基金计提进展情况,充分评估

发行人本息偿付、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