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及 2018 年 11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
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2018 年 12 月 6 日公
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5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058)。
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8,25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98%,购买的最高价
为 6.82 元/股、最低价为 5.2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50,003,856.10 元(含
交易费用 15,601.10 元)。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购细则》”)的要求:在《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
案包含多 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按照《回购细则》规定
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回
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将上述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则
对上述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全部注销。本次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根据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专业管
理和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促进公
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