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3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接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简称“国安有限”)
通知,国安有限计划终止实施其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33),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人: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
长期投资的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计划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4、计划增持的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5、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
增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
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7、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间:本次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实施,6 个月内实施完成。
8、计划增持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2018-56),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等敏感
信息窗口期,国安有限未能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国安有限将增持计
划延期至 2019 年 2 月 1 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由于 2018 年以来国内外市场环境、金融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营运资金需求较多,国安有限无法在 2019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增持计划。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安有限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 6 个
月,延期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2019-03)。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发布《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29),截至公告发布日,国安有限未
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未实施上述增持计划。
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国安有限由于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增持计
划,经国安有限审慎研究,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罗
宁、夏桂兰、廖小同、李建一、秦永忠、刘鑫、张荐昕、孙璐、李向禹、庄宇回
避了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中信国安关
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35),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
出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申请。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廖小同、李
建一、秦永忠、刘鑫、张荐昕、孙璐、李向禹、庄宇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提交至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实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安有限持有本公司 1,428,488,345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36.44%,本次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