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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14中超债”2019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07/02 04:39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1

债券代码:112213 债券简称:14 中超债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超债”2019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4 日支付 2018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9 年 7 月 4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3 日。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4 日发行的江苏中

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简称“14 中超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13)至 2019 年 7 月 3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本公司“14 中超债”《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将于 2019 年 7 月 4 日

支付 2018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 中超债

3、发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13

5、发行总额:人民币 4 亿元

6、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年利率为

7.2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则第 4 年、第 5 年

两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上调后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每张派息:人民币 7.20 元(含税)

10、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4 年 7 月 4 日

11、年付息次数:1 次

12、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7 年间每年的 7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中

超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14 中超债”剩余托管数量为 3,300,000 张。

回售资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到账。

14、担保情况:2018 年 10 月 30 日,杨飞为“14 中超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

保。

15、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4 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7 月 4 日。

16、信用等级: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下调为 AA-,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 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 中超

债”的票面利率为 7.20%,每手“14 中超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2 元(含税),并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5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72 元。

三、债券兑付兑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19 年 7 月 3 日

2、除息日:2019 年 7 月 4 日

3、摘牌日:2019 年 7 月 4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江苏

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14 中超债”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期债券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公司将通过场外支付方式进行兑付;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4 中超债”本息公司将与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协商支付。之后,公司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14 中超债”退出登

记。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

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

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潘志娟

咨询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人:闫骊巍

联系电话: 010-63210828

传真:010-68573837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