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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证信a股 ·  2019/07/12 12:00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鄂

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拟以现金方式购

买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

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君正物流”)

40%、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

资孙公司拟参与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同日,公司全资

孙公司鄂尔多斯君正与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联合受让协议》,组成联合受让体参与君正物流 100%股权

受让项目。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12 月 6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联合受让体以人民币 345,000

万元(即挂牌底价)摘牌取得了君正物流 100%股权,且已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君正物流 10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产

权交易合同》。2019 年 4 月 22 日,该次产权交易完成过户。

上述交易资产与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相关资产购买行

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月内不存在其他

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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