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31 股票简称:顺发恒业
债券代码:112447 债券简称:16 顺发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112447,债券简称:16顺发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25日支付
本期债券自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
券兑付总息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4日,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2019年9月25日。
截至2019年9月16日(因2019年9月13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2019年9月
16日),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完成本期债券回
售兑付金额1,153,486,700元(不含利息),现剩余本金为46,513,300元。考虑到本
期债券目前存量较小、流动性大幅下降,经公司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协商确认,同
意提前偿还本期债券。公司计划于2019年9月25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
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顺发债
3、债券代码:112447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年,含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和第5年(2019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2日)的票面利率为
4.70%,并在存续期的第4年和第5年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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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0%
6、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12亿元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
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9、起息日:2016年9月13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原兑付日:2021年9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本金:46,513,300元
2、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9月24日
3、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年9月25日
4、提前兑付价格:本金按照面值100元/张偿付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7%
6、兑付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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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自2019年9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共计12
天。
8、每张债券应付利息计算公式:计息天数÷365×票面利率×债券面值=
12÷365×4.7%×100=0.1545元(含税)。
9、每张债券兑付兑息金额:100+0.1545=100.1545元(含税)。
10、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兑息金额为
100.1236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1236元。
11、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兑息
金额为100.1545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1545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9年9月25日(自2019年9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4日
3、兑付兑息日:2019年9月25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9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顺发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公司将在
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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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南湖新村办公室201室
法定代表人:管大源
联系人:刘海英
电话:0431-85180631
2、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徐梦婷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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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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