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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10/20 12:00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5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英联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 资 者发 行。 参与 网上 申 购的 投资 者请 认真 阅 读本 公告 及深 交所 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1

售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10 月 21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1,4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21,4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6,42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2

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7、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资者

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

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18 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公告已刊登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 21,4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14 万

张,按面值发行。

3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94,534,40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2,139,87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43%。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英联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79”。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英联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1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46”,

配售简称为“英联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

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

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

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

5、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1,4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包销基数为 21,4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6,42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

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

为“072846”,申购简称为“英联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4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T 日)。

9、本次发行的英联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英联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英联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46”,

配售简称为“英联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1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4、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

6、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

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

方式相同。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846”,申购简称为“英联发债”。每个账

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

纳资金。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

主机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英联转债。网上投资者

应根据 2019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6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1,400.00 万元的部分

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1,4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6,42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7

名称: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证券事务部

注册地址: 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

联系电话: 0754-89816108

传 真: 0754-8981610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577

传 真: 021-61118973

发行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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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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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