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百利电气:关于以现金方式向梦网集团收购荣信兴业公司86.735%股权及配套资产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11/04 11:00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9-05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向梦网集团收购荣信兴业公司

86.735%股权及配套资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向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其所持有的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86.735%股权及配套资

产,交易总价为 63,085.41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 49,586.00 万元,

配套资产价款 13,499.41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转、受让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尚有不确

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受

让方)于2019年11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会

七届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人,实际参加表决八人,以八票

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向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交易对方)收购其所持有的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简

称:标的公司)86.735%股权(简称:标的股权)及配套资产,交易

总价为 63,085.41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 49,586.00 万元,厂房、

土地等配套资产 13,499.41 万元。

1

梦网集团确认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和配套资产,并拥有与之相关的

全部权利。标的股权和配套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

第三方权利,未被采取查封、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且不会有任何

第三方对本次转让提出异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企业名称: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

网集团、转让方)

(二)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002123)

(三) 企业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 108 号

(四) 注册资本:810,606,519 元人民币

(五)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六)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9 日

(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技术开发与销售,网络

信息技术服务,无功补偿设备、输变电设备、变频调速设备及其控制

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维修,电力电子元件、仪器仪表生产

与销售,电力电子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 历史沿革: 梦网集团的前身系鞍山市荣信电力电子有限公

司, 成立于 1998 年,2007 年 3 月 28 日在深交所上市,2007 年 7 月

11 日名称变更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3 月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

股权,2016 年 8 月名称变更为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 实际控制人:余文胜,持有梦网集团 20.26%股权

(十) 主营业务:上市之初主营节能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业

务,2015 年与梦网科技重组,由单主业变为电力电子设备制造业务

与移动互联网云通信业务双主业驱动。目前正由重组后的双主业逐步

转向面向 5G 网络、聚焦打造大型富媒体云通信平台业务的单主业发

展。

2

(十一) 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64,771.38 665,803.92

净资产 454,941.46 466,446.81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76,851.63 204,383.99

净利润 7,857.09 18,198.23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 企业名称: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荣信兴业、标的公司)

(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 企业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 108 号

(四) 注册资本:11564 万元人民币

(五) 法定代表人:张春生

(六) 成立日期:2017 年 03 月 08 日

(七) 经营范围:无功补偿设备、输变电设备、防爆电气设备、

变频调速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维修;电子电力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代理销售;电力电子元件、仪器仪表

生产、销售;电力电子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的除外,限

制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八)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

1 10030 10030 现金 86.735

份有限公司

2 张春生 590 590 现金 5.102

3 郭自勇 531 531 现金 4.592

4 支正轩 413 413 现金 3.571

合计 11564 11564 —— 100.000

注:以上出资比例系按照认缴出资额/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方式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三位。

上述三个自然人股东为荣信兴业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九)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成果

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9)200022 号《审计报告》,标的公

3

司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4,010.09 52,082.37 49,024.18

负债总额 18,600.78 31,860.11 26,165.68

净资产 15,409.32 20,222.26 22,858.50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4,133.49 39,873.73 22,130.75

利润总额 5,090.27 6,885.38 3,025.06

净利润 3,862.67 5,924.26 2,636.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862.70 5,924.05 2,605.47

净利润

四、 配套资产基本情况

(一)目的

目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全部厂房、土地及部分设备产权人

为交易对方,荣信兴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其控股股东(即梦网集团)

租赁使用。本公司向梦网集团收购其所持有的荣信兴业全部股权(即

86.735%股权)后,荣信兴业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证荣信兴

业持续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从梦网集团购买配套资产,包括

土地使用权、研发楼、厂房、仓库、机器设备等。

(二)账面价值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

(2019)200013 号《专项审计报告》,拟购买资产 2019 年 06 月 30 日

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办公设备 土地使用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2019 年 1 月 1 日 173,695,099.27 15,630,982.36 3,708,162.44 10,217,828.12 203,252,072.19

本期增加 213,544.83 213,544.83

本期减少 -

2019 年 6 月 30 日 173,695,099.27 15,630,982.36 3,921,707.27 10,217,828.12 203,465,617.02

-

二、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

2019 年 1 月 1 日 43,136,188.81 12,573,009.67 3,401,056.05 4,163,295.15 63,273,549.68

本期增加 2,018,301.12 214,500.24 32,167.02 121,332.67 2,386,301.05

本期减少 -

2019 年 6 月 30 日 45,154,489.93 12,787,509.91 3,433,223.07 4,284,627.82 65,659,850.73

-

三、减值准备 -

4

2019 年 1 月 1 日 2,723,075.85 88,582.73 2,811,658.58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9 年 6 月 30 日 2,723,075.85 88,582.73 2,811,658.58

-

四、账面价值 -

2019 年 6 月 30 日 125,817,533.49 2,843,472.45 488,484.20 5,844,617.57 134,994,107.71

2019 年 1 月 1 日 127,835,834.61 3,057,972.69 307,106.39 5,965,950.24 137,166,863.93

(三)重要资产具体内容

1、土地使用权

(1)立山区科技路 108 号土地使用权,为梦网集团 2006 年 10

月出让取得,土地面积 39,913.30 ㎡,使用年限 50 年,土地用途为

科研用地,梦网集团于 2019 年 8 月取得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换发的辽

(2019)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46456 号、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权

第 0046457 号、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46458 号不动产权证

书。

(2)立山区鞍千路 261 号土地使用权,为梦网集团 2006 年 5 月

出让取得,土地面积 5,047.50 ㎡,使用年限 50 年,土地用途为工业

用地,梦网集团于 2019 年 7 月取得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换发的辽 2019

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5353 号不动产权证书。

(3)铁西区联谊路 5 号土地使用权,为置换取得,土地面积

12,080.70 ㎡,使用年限 30 年,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梦网集团于

2019 年 7 月、8 月分别取得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换发的辽(2019)鞍山

市不动产权第 0040385 号、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41674 号

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建筑物

(1)研发大楼位于立山区科技路 108 号,为梦网集团自建取得,

于 2009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建筑面积 19,214.42 ㎡,梦网

集团于 2019 年 8 月取得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换发的辽(2019)鞍山市

不动产权第 0046456 号不动产权证书。

(2)中试产业化基地厂房位于立山区科技路 108 号,为梦网集

团自建取得,于 2009 年 5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建筑面积 13,866.12

㎡,梦网集团于 2019 年 8 月取得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换发的辽(2019)

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46458 号不动产权证书。

(3)东区实验中心、同步电动机组及附属用房位于立山区科技

路 108 号,为梦网集团自建取得,于 2009 年 5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5

态,建筑面积合计 4,412.38 ㎡,梦网集团于 2019 年 8 月取得鞍山市

国土资源局换发的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46457 号不动产权

证书。

(4)66KV 变电所位于立山区科技路 108 号,为梦网集团自建取

得,于 2009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梦网集团尚未取得不动产

权证书。

(5)东区 D 座厂房位于立山区鞍千路 261 号,为梦网集团外购

取得,于 2007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建筑面积 12,675.36 ㎡,

梦网集团于 2019 年 7 月取得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换发的辽 2019 鞍山市

不动产权第 0035353 号不动产权证书。

(6)办公楼位于铁西区联谊路 5 号,为置换取得,于 1998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建筑面积 3,091.89 ㎡,梦网集团于 2019

年 7 月取得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换发的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40385 号不动产权证书。

(7)SVC 主厂房位于铁西区联谊路 5 号,为自建取得,于 200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建筑面积 1,647.49 ㎡,梦网集团于

2019 年 8 月取得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换发的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

权第 0041674 号不动产权证书。

(8)位于立山区科技路 108 号 66KV 变电所(建筑面积 169 ㎡)

于 2009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梦网集团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书。

(9)位于铁西区联谊路 5 号的库房(建筑面积 650 ㎡)、66KV

变电所(建筑面积 392 ㎡)、变频设备生产厂房(建筑面积 860 ㎡)、

高压变频发电机厂房(建筑面积 111 ㎡)、综合楼(建筑面积 1,400

㎡),分别于 2006 年 9 月、2000 年 12 月、2004 年 10 月、2004 年 10

月、2005 年 5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梦网集团尚未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

五、 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

(一)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质)

(二) 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011061 号(本评估报

告尚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程序)

(三) 评估对象: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6

(四) 评估范围: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

负债

(五)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6 月 30 日

(六)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七)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八)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荣信兴业股

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荣信兴业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

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 49,024.18 万元,负债为 26,165.68 万元,净

资产为 22,858.50 万元。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9,024.18万元,评估值为52,751.02万元,增

值率7.60%;负债账面价值为26,165.68万元,评估值为26,165.68万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858.50万元,评估值为

26,585.34万元,增值率16.30%。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47,697.47 48,031.90 334.43 0.70

非流动资产 2 1,326.71 4,719.12 3,392.41 255.7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固定资产 5 996.24 1,270.89 274.65 27.57

在建工程 6 - -

无形资产 7 12.63 3,130.39 3,117.76 24,678.7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317.84 317.84 - -

资产总计 10 49,024.18 52,751.02 3,726.84 7.60

流动负债 11 26,165.68 26,165.68 - -

非流动负债 12 - -

负债总计 13 26,165.68 26,165.68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22,858.50 26,585.34 3,726.84 16.30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57,500万元,增值率151.55%。

7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47,697.47

非流动资产 2 1,326.7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996.24

在建工程 6 -

无形资产 7 12.63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317.83

资产总计 10 49,024.18

流动负债 11 26,165.68

非流动负债 12 -

负债总计 13 26,165.6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22,858.50 57,500.00 34,641.50 151.55

3、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6,585.34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57,5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0,914.66万元,差异率116%。

两种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资产基础法是从历史形成、重新购置

企业的角度来考虑构成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它不能反映很多无

法在账面体现的资产价值,例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等;而

收益法是从未来预期收益的角度,将未来企业的自由现金流折现得出

的结论,荣信兴业盈利水平较高,造成收益法结论较高,两者的出发

点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荣

信兴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7,500万元。

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

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

诸如企业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被评估单位

延续了梦网集团历史上的无功补偿设备制造业,有近20年的业绩,生

产并已投入运营的设备较多,在无功补偿市场的占有率较高,产品质

量和售价也较其他小厂家较高,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客户资源,

公司已形成了自己的销售网络、专有技术等,这些因素对企业获利能

8

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自荣信兴业成立以来,历史及可预计的未来年

度均能盈利,采用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

表内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企业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即评估结

论充分涵盖了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过比较分析,评估机

构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荣信兴业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六、 交易价格确定

(一)标的股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9)

第 011061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荣信

兴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57,500 万元(最终以经

过受让方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价值为准),标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49,872.63 万元。

经转、受让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49,586.00 万元(大写:肆亿玖仟伍佰捌拾陆万元整)。

(二)配套资产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

(2019)200013 号《专项审计报告》,拟购买的配套资产 2019 年 06 月

30 日账面价值为 134,994,107.71 元。

经转、受让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配套资产转让价格以上述账面价

值为准,即配套资产转让价格为 134,994,107.71 元(大写:壹亿叁

仟肆佰玖拾玖万肆仟壹佰零柒元柒角壹分),该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七、 付款进度安排

第一期:

在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次日,受让方应向

转让方支付第一期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比例为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的 51%,即人民币 252,888,600.00 元(大写:贰亿伍仟贰佰捌拾捌

万捌仟陆佰元整);

在配套资产完成交割后的次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配

套资产转让价款;付款比例为配套资产转让价款的 51%,即人民币

68,846,994.93 元(大写:陆仟捌佰捌拾肆万陆仟玖佰玖拾肆元玖角

叁分)。

第二期:

支付时间为标的公司完成 2020 年度审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

9

款比例为标的股权和配套资产转让价款的 24.5%,即 154,559,256.39

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伍拾伍万玖仟贰佰伍拾陆元叁角玖分),其

中股权价款 121,485,700.00 元,配套资产价款 33,073,556.39 元。

第三期:

支付时间为标的公司完成 2021 年度审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

款比例为标的股权和配套资产转让价款的 24.5%,即 154,559,256.39

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伍拾伍万玖仟贰佰伍拾陆元叁角玖分),其

中股权价款 121,485,700.00 元,配套资产价款 33,073,556.39 元。

转让方、受让方同意,若触发《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与承诺

条款约定的补偿义务,则受让方在对当期应补偿金额书面通知转让方

后,受让方可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将当期对应的补偿价款进行扣

除(2019 年应补偿金额,在受让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时进行

扣除),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当期剩余标的股权转让价款。转让

方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

者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提出复核请求,否则视为转让方认

可受让方通知内容。如转让方提出复核请求的,则受让方支付股权转

让价款的时间相应顺延。

因本次标的股权和配套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如果国家和地方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承担的,则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承担的,则转让方、受让

方各承担 50%。

八、 资产交割

转让方、标的公司负责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

标的公司新的营业执照;转让方负责办理完成标的不动产的转让登记

和标的设备的交付;受让方应就股权和资产转让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 转让方业绩承诺

(一) 业绩承诺期:指 2019、2020、2021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二) 承诺净利润: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

度、2021 年度需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7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

十、 转让方业绩承诺补偿

(一)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

的,转让方同意按照如下标准以现金方式对受让方进行补偿:

10

1、若标的公司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达到其当年承诺净利润

数额的 90%(含 90%)但不足 100%的,则当年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如下:

现金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额-当年实现净利润数额)

*86.735%

2、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若标的公司于当年实现的

净利润数额未达到其当年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90%(不含 90%),则当年

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现金补偿现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额-当年实现净利润数额)

÷21000 万元×49586 万元

(二)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数额超过当年

承诺净利润数额,则超出部分可以累加到当年后续年度合并计算为该

后续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额,但不可以与当年以前年度的实现净利润

数额进行累计计算。

(三)转、受让双方进一步确认,若标的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

利润未达到 6000 万元,但 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数额达到 13000 万元的,则转让方仍需依据本条(一)款向受让方补

偿 2019 年度补偿款项,受让方将从第二期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进

行扣减;虽然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累计实现的

净利润数额达到人民币 21000 万元,但转让方依据本条(一)(二)

款已向受让方支付了 2019 年度和/或 2020 年度现金补偿款项的,则

转让方已经支付的补偿款受让方不再予以退回。

(四)转让方、受让方同意,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

【29760】万元。

十一、 过渡期内的损益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聘请合

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次日(即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进行专项审计。为了加快股权收购进度,转让方

允许受让方在受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召开董事会后对标的公司进行

预审。

(二)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次日(即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受让方按照持有

的标的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转让方按其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标的

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并以现金形式向受让方补足,受让方有权从应

11

付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 标的公司债务处理

(一)自交割日起,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公司

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交割日前,标的公司如存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

(2019)200022 号《审计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11061】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债务,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无论

受让方何时发现,均应由转让方按其股权转让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比例向标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任何一笔款

项中直接扣除,如尚未支付款项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在本条中所应承担

的赔偿责任或全部款项已支付完毕的,转让方应在受让方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进行补足。

(二)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

审字(2019)200022 号《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 216,209,229.14 元,该部分

应收账款由标的公司负责继续催收。如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该部分应收账款扣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计提坏账后的部分仍未

完成回款的,则未实际回款部分视为坏账,受让方有权在支付最后一

笔股权转让款时予以扣除。受让方扣除该笔款项后,转让方有权以标

的公司名义向债务人进行追索并承担费用,标的公司予以配合,如转

让方追索成功的,标的公司将实际收到的款项支付给转让方。

(三)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转让方、标的公司签署的任何协议

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交

易事项的义务,转让方、标的公司应在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后,向第三

方履行通知义务,但通知内容以转、受让方公告信息为限。

十三、 员工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本

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协议均维持不变并继

续履行。

十四、 担保

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 1.4 亿元授信额度提

供了担保;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方、标的公司的协助下,于交割后履

行将担保人变更为受让方的相关金融机构手续。

十五、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2

为全面了解本次交易合同内容及履约安排,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梦网荣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

转让协议》。

十六、 生效条件

(一)《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满足以下全部

条件后生效:

1、经转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经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经受让方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且其他股东放弃优

先购买权。

(二)《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经协议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在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经转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经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经受让方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权交割完毕。

十七、 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拟使用募集资金,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9-053,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资金补足。

十八、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备案和审批程序。

(二) 本次交易尚需转、受让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 风险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

备案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尚需经转、受让双方股东大会批准。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国有资产监管部

门未批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性;若国有资产监管部

13

门对《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本公司或将结合审核意见

修订评估结果进而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上述事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

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协议解除的风险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如果由于转让方原因,致使转、受让双

方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交

割日前标的企业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更或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

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50%(不含),则受让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应承担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根据《资产转让协议》,

如发生重大不利变更的,受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

应承担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收购荣信兴业 86.735%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

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

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依据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

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四)转让方承诺净利润不能实现的风险

交易对方承诺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标的公司实现的经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

元、7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该利润承诺系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

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宏观经

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荣信兴业管理团队的经营

管理能力。提请投资者注意转让方业绩承诺能否实现的风险。

(五)转让方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风险

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业绩补偿措

施,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如触发补偿义务可以在相应股权转让

价款中扣除,约定的业绩补偿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业绩

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根

据股权出让比例对业绩差额进行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以 29760 万元为

14

限。且存在由于市场需求波动、公司经营等风险导致标的公司的实际

净利润数低于转让方承诺净利润数且业绩补偿金不足以弥补承诺期

内标的公司未实现净利润差额的风险。

(六)核心业务人员流失风险

荣信兴业聚集了一批行业精英加盟,成为荣信兴业业务的核心团

队。从事该行业除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外,同时还需具备多年的行业

实践经验和持续的创新能力。荣信兴业若不能持续完善各类人才激励

机制,将可能导致核心团队人员的流失,如未来开拓新产品方面的人

才短缺,将给其业务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

(七)经营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荣信兴业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整合过

程中,双方存在因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不同等因素而产生的整合困难;

也存在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和发展趋势、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经营团队不稳定等原因造成的业绩波动风险;同时,荣信兴业因

行业付款周期较长等原因存在未来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二十、 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次日(即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交割日

止的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本公司按照持有的标的股权比例享有。但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是否能够在 2019 年内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

因股权交割发生于 2019 年末,故如果完成亦难以对本公司 2019 年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一、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梦网集团的前身系鞍山市荣信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8

年,2007 年 3 月 28 日在深交所上市,主营节能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

的设计和制造业务。2015 年 3 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

金购买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16 年 8 月名称变

更为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单主业变为电力电子设备制

造业务与移动互联网云通信业务双主业驱动。目前正由重组后的双主

业逐步转向面向 5G 网络、聚焦打造大型富媒体云通信平台业务的单

主业发展,逐步退出电力电子设备制造业务。

荣信兴业是梦网集团于 2017 年整合旗下电力电子设备制造业务

而成立,是目前梦网集团电力电子制造业务主体企业,主导产品包括

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C)、高压静止无功发生器(SVG)、串补(SC)、

有源滤波装置(APF),传承了企业 20 余年的研发、生产、制造经验,

15

产品研发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盈利能力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荣信兴业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现有

电气产品能够为荣信兴业产品提供配套支持进而发挥协同效应。本次

收购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和产品技术

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十二、 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授权

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授权公司经

营层就本次交易向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

二十三、 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法

律意见:梦网集团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

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百利电气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受让标的股权的主体资格;荣信兴业系依法注

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梦网集团本次拟转让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抵押、质押等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形;除梦网集团之外,荣信

兴业的三名自然人股东已经放弃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梦网集团

依法有权予以转让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本次股

权转让关于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业绩承诺及补

偿、债权债务处理、期间损益处理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百利电气已经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就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审计和评估,评估结果尚需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备案;就本次股权转让,百利电气已召开党委会并经党委会审议批准,

百利电气、梦网集团、荣信兴业尚需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股权

转让尚需须取得百利电气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百利电气应当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的

相关信息。

(二)关于配套资产转让事项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配套资产转让出

具法律意见:梦网集团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实施本次资产转让的主体资格;百利电气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

16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实施本次资产的主体资格;本次资产转让

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系贵司为收购梦网集团所持有荣信兴业 86.735%

股权而购买的配套资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资产权属

清晰,不存在抵押情形,梦网集团依法有权予以转让,但其中部分不

动产存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

险。在本次资产转让前,梦网集团已经将标的不动产中的部分出租与

荣科恒阳使用,并已承诺荣信汇科可免费使用部分标的不动产进行设

备试验,本次资产转让后,贵司仍将继续履行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不

涉及员工安置及债权债务问题;贵司已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标的资产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

标的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但评估结果尚需上报至上级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进行备案;就本次资产转让,百利电气已召开党委会并经党委

会审议批准;就本次资产转让,百利电气、梦网集团、荣信兴业尚需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资产转让尚须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

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百利电气应当及时披

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17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