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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关于拟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11/05 11:0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9-06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条款,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员工已获

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8)、《公司关于回购

员 工 已 获授 未解锁 限 制 性股 票并注 销 的 公告 》(公 告 编 号: 临

2019-060)。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16,482,180 股,由公司按照 9.04 元/股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 16,482,180 元,

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 3,414,500,201 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 年 11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1 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57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396637

传真:021-33396636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6 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