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2019-029
债券代码:122210 债券简称:12中油02
债券代码:122211 债券简称:12中油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 年期和 15 年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10 年期和 15 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期
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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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10 年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15 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中油 02(122210)、12 中油 03(122211)
3、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0 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15 年
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2]993 号”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10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4.90%,15 年期品种票面
利率为 5.04%
8、计息期限:10 年期品种计息期限为自 201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15 年期品种计息期限为自 201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1 日
9、付息日:
(1)10 年期品种:2013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5 年期品种:201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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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90%,15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04%。本次付息每
手“12 中油 02”(122210)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9.00 元(含
税);本次付息每手“12 中油 03”(122211)面值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 50.4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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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2 中油 02”、“12 中油 03”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
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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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2 中油 02”(122210)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 49.00 元(含税);本次付息每手“12 中油 03”(12221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0.40 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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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电话:010-59986652
传真:010-62094620
邮政编码:10000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薛瑛、赵维
联系电话:010-6083670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2中油02”、“12中油03”兑付兑息的
具体条款,请查阅2012年11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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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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