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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12/02 00:14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8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

议于2019年12月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年11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会议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建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

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选举熊建新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暂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表决5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

核四个专门委员会。鉴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届满,会议选举第五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1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由熊建新先生、李庆卫先生、张晓远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熊建新先

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审议结果:表决5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潘学模先生(独立董事)、张晓远先生(独立董事)、熊建新先生三人组成,

潘学模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审议结果:表决5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张晓远先生(独立董事)、潘学模先生(独立董事)、袁春峰先生三人组成,

张晓远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审议结果:表决5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聘任熊建新先生

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表决5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聘任

袁春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其个人简

历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表决 5 票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

同意聘任郑灿灿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表决 5 票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3

附件:个人简历

1、熊建新,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熊建新在公司任职长达 10 余年,曾历任金亚科技供应链负责人、生产制造总监、

军品项目部负责人、OEM、ODM 负责人等职位,熟悉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在公

司战略制定、工厂管理、品质改善等方面具有独到思维,拥有丰富的制造和企业

管理经验。现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熊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袁春峰,男,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9 年 9 月到 2014 年 9 月,曾在房地产企业、医疗行业及酒店等领域担任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拥有丰富的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曾任海南韬略大和税务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副所长;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曾任海南十方税务

师事务所副所长,负责业务及主审工作。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袁春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无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郑灿灿,女,199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法学专业,2017 年 12 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 年至今,任本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

4

郑灿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5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