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利智汇
股票代码:300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牡丹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云峰
通讯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9 年 12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利智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利智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牡丹
一致行动人 指 杨云峰
上市公司、鸿利智汇 指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李牡丹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5102221980******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 杨云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6021978******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牡丹与杨云峰为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鸿利智汇外,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内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李牡丹持有鸿利智汇 27,166,974 股,占股份总额的 3.8200%;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云峰持有鸿利智汇 8,946,885 股,占股份总额的 1.258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出售本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减持价格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变动方式
(股) 例 (元/股)
李牡丹 2019-12-13 555,200 0.0781% 6.35 大宗交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李牡丹 无限售流通股 27,166,974 3.8200% 26,611,774 3.7419%
杨云峰 无限售流通股 8,946,885.00 1.2580% 8,946,885.00 1.2580%
合计 36,113,859.00 5.0780% 35,558,339.00 4.999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鸿利智汇 16,400,000 股股
份处于质押状态。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鸿利智汇其他股
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形如下: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减持价格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变动方式
(股) 例 (元/股)
李牡丹 2019-6-18 2,500,000 0.3515% 6.55 大宗交易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牡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票 35,558,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为公司 5%以上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牡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云峰
签署日期: 2019 年 12 月 1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镇先科一路 1 号
股票简称 鸿利智汇 股票代码 300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牡丹 重庆市渝中区******
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 权益 的股 份数 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是 否为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1、李牡丹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披 露前
持股数量: 27,166,974 股
拥有 权益 的股 份数 量及
持股比例: 3.8200%
占上 市公 司已 发行 股份
2、杨云峰
比例
持股数量: 8,946,885 股
持股比例: 1.258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1、李牡丹
持股数量:26,611,774 股
变动数量:555,2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比例:0.0781%
露义 务人 拥有 权益 的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7419%%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2、杨云峰
持股数量:8,946,885 股
持股比例: 1.2580%
变动比例:0.0000%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是 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 在二 级市 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人
减持 时是 否存 在侵 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市公 司和 股东 权益 的问
题
控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人
减持 时是 否存 在未 清偿
是 □ 否 □ 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 为其 负债 提供 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 权益 变动 是否 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牡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云峰
日期: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