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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关于“圆通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12/27 11:00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19-113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圆通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8

回售简称:圆通回售

回售价格:100.09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7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 1 月 10 日

回售期内“圆通转债”停止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圆通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等的规定,就

回售有关事项第三次向全体“圆通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

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圆通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是第一年 0.5%、

第二年 0.8%、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圆通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为 0.8%,

计息天数为 41 天(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利息为 0.09 元/

张,回售价格为 100.09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一次回售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发布回售公告及三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38”,回售简称为“圆通回售”。行使回售权的

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

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7 日。

(四)回售价格:100.09 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圆通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圆通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圆

通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圆通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圆通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

个交易日后“圆通转债”将停止交易。

“圆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圆通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21-6921 3602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