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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关于出售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深证信a股 ·  2020/02/17 11:00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0-017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上海澍临商务服务中

心(有限合伙)(下称澍临商务)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签订正式协议,以人民币

1979.45 万元向澍临商务协议出让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内物

联)3.0453%股权

公司暂未收到全部转让款,暂未能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目前无法确认收益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以英内物联当前估值人民币 6.5 亿元

将公司持有的 3.05%股权以人民币 1,982.5 万元向澍临商务协议出让(约为 12.3 元/股),

此次协议约定以 1979.45 万元向澍临商务协议出让英内物联 3.0453%股权(约为 12.3 元/股)。

(二)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资产出售议案,全体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该项资产出售议案已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临 2020-001)和 2020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议案豁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临 2020-008)。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及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各方当事人及交易标的的情况介绍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出售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告》(临 2020-003)和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0-01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与澍临商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出让方: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路实业)

受让方:澍临商务

2、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英内物联 3.0453%股权(161.25 万股)

3、转让价款:人民币 1979.45 万元

4、付款期限:各方协议同意在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向出让方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 1979.45 万元。出让方应通知并促使转

让标的公司在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股东民册的变更并向

受让方提供股东名称已经变更的证明文件。

5、违约责任:(1)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延迟一日,受让方

应按本次全部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出让方中路实业支付违约金;(2)出让方未在约定

时间内促使目标公司完成股东民册变更的,每延迟一日,出让方中路实业应按本次全部股份

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3)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履

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则被视为违约。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4)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份转让的完成或

本合同的解除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回笼资金并缓解流动性压力,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及莱迪科

斯靹米皮项目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出让英内物联部分股权。本次出售资产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和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转让英内物联 3.0453%股权所发生的相关收益尚需等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完成

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后才能予以核算确认,最终收益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