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简称:金农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036
3、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6 日
4、付息日:2020 年 3 月 9 日
5、除息日:2020 年 3 月 9 日
6、“金农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7、“金农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6 日,凡在 2020 年
3 月 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3
月 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3 月 9 日
9、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0%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
码:128036)。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金农转债的计息
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金农转债 2019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期间
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农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00 万元(65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00 万元(65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4 月 2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 年 3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9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3 月 9
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
根据大公国际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大公关于将公司移出信用观察名
单的公告》,大公国际确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金农转债”的
信用等级维持 AA-,同时移出信用观察名单并评定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金农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9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票面利率为 0.6%,每 10 张金农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 元(含税)。对于持有金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 元;对于持有
金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 元;对于持有金农转债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 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0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0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3 月 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农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金农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 18 号金新农大厦 15 楼
咨询联系人:翟卫兵、邹静
咨询电话:0755-27166108
传真电话:0755-2716639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