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30日丨富祥药业(300497.SZ)公布,目前,由于凌凯医药正在筹划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计划,为符合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的规定及要求,经公司、目标公司及陆茜女士协商一致,各方同意于凌凯医药首次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表格之日的前一日终止《股东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权、回购权、在《股东特殊权利之终止协议》签订前达成的关于“业绩补偿权”“回购权”任何协议或安排,并同意若股东之间及/或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与目标公司在境外上市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利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限制、反稀释保护权、平等对待条款、知情权、竞业限制等),与目标公司在香港联交所首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上海凌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其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内部制度相冲突或不符合其他监管机构适用的相关规则和监管要求,均应自目标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日起终止。
但若凌凯医药首次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表格之日后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股东特殊权利之终止协议》应于下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应自动恢复至《股东特殊权利之终止协议》签署前的状态,且视为自始有效:(1)目标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2)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作出不予同意目标公司的上市申请、否决或驳回上市申请、其他终止上市审核程序的决定;(3)香港联交所聆讯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没有完成港股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