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东时间6月4日披露的文件,$Hyzon Motors (HYZN.US)$、$HYZON MOTORS INC C/WTS 02/10/2025 (TO PUR COM) (HYZNW.US)$股东Hymas Technologies Ltd拟于6月4日出售21.8万股普通股股份,总市值约11.25万美元。
此外,Hymas Technologies Ltd自2024年5月9日起至今合共已减持该公司128.8万股股份,总价值约69.11万美元。
什么是Form 144?
《1933年美国证券法》Rule 144规定:上市公司中关联方(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员)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这一类股票属于限制性受限证券或者控制证券)的持股人,在卖出这类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披露程序,卖出前需向SEC申报Form 144文件。
其中,关联方必须持有证券至少六个月,卖出的股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关联方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5,000股时,或总市值超5万美元时须向SEC提交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