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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600287.SH):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格隆汇 ·  07/05 04:51

格隆汇7月5日丨江苏舜天(600287.SH)公布,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

证监会决定:一、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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