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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及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证券之星 ·  07/11 13:00

证券之星消息,7月11日ST阳光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ST阳光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陆宇、总经理高青化、董事会秘书杨之豪、财务总监潘新雷、陆克平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显示,2023年5月1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交易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17,044.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1.7亿元土地转让款,但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审机构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均为1.7亿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近8%。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他应收账款、购置重大资产等事项,年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年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资金占用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二)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900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2,400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部分应收货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若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客观重大变化将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预计2023年实现净利润约-10,008万元,预计2023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8,539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和阳光集团目前的还款能力重新进行了风险评估,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12月31日与还款相关的会计科目应收账款、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等进行调整。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0,008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8,539万元。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由正转负,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时任董事长陆宇、时任总经理高青化、时任财务总监潘新雷、时任董事会秘书杨之豪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陆克平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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