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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因过度包装被处以罚款2000元

金融界 ·  21:57

常宁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因过度包装被处以罚款2000元

2024年07月03日,衡阳市邮政管理局就常宁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过度包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常宁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君

住所:衡阳市常宁市宜阳办事处青阳北路青阳新区101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过度包装

三、主要事实

2024年5月20日,根据日常工作安排,我局市场监管科执法人员刘东计、王姝到常宁市开展检查,发现一快递企业,在其营业部揽收的单号为73523820617470的快件在封装操作时所使用的胶带明显超出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经局领导批准,市场监管科执法人员刘东计、王 姝承办常宁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涉嫌过度包装案。2024年5月20日,办案人员依法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过度包装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拍照取证。同日,询问了该公司揽收涉案快件的业务员吕海刚和公司负责人陈国君,上述人员已承认该公司过度包装的事实。现已完成调查取证环节。该公司负责人陈国君对事实和证据表示认可。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鉴于常宁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过度包装的行为涉案快件数量少情节较轻,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并拟对该公司作出从轻处罚如下: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

承办单位:衡阳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22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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