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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收监管警示,未及时告知公司破产重整事宜

金融界 ·  07/31 05:17

2024年7月3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中安科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予以监管警示。据公告显示,中安科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中恒汇志)在2023年2月24日就已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破产重整通知书,然而该公司并未及时将此事情告知中安科。

公告详细揭示,2023年8月4日,债权人宋某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中恒汇志的破产重整上诉。此次的破产重整申请可能对中安科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及时予以披露。然而中恒汇志并未做到此点,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此现象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中安科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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