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东时间8月2日披露的文件,$美国电塔 (AMT.US)$高管STEVEN O VONDRAN拟于8月2日出售2.15万股普通股股份,总市值约495.35万美元。
什么是Form 144?
《1933年美国证券法》Rule 144规定:上市公司中关联方(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员)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这一类股票属于限制性受限证券或者控制证券)的持股人,在卖出这类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披露程序,卖出前需向SEC申报Form 144文件。
其中,关联方必须持有证券至少六个月,卖出的股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关联方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5,000股时,或总市值超5万美元时须向SEC提交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