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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连益民、江颖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 ·  09/12 07:00

证券之星消息,9月12日罗普特公开信息显示,连益民、江颖、李建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在执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2月,罗普特就贵州省都匀市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2020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导致罗普特2020年存在虚增收入等行为。容诚所在罗普特2020年年报审计中,未关注到贵州省都匀市项目售出货物存放地实际为罗普特租赁的仓库,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财会〔2019〕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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