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发布》报道,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关于优化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五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优化四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均自10月8日起实施。
具体措施包括:沈阳将取消「商转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同时,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