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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亿额度不够分”,兴业银行打响头炮后银行“暗战”回购贷、增持贷业务机会,风控如何做?

财联社 ·  09/27 05:21

财联社9月27日讯(记者 梁柯志)尽管没有业务操作细则,但各家商业银行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的热情比预想更高。

多位银行人士向财联社证实,9月24日央行明确表示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后,有全国性银行第一时间启动营销活动蓄客。

财联社记者获得的一份兴业银行内部文件显示,该行已经要求下属分行预备启动营销推动工作。相关业务分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两类,融资主体分别针对上市公司、5%以上大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监高。贷款期限均原则上不超过3年。

而除兴业银行之外,9月27日,多家受访的银行人士也均对记者表示了对业务机会的看好,其中不少也在密切关注。

某股份大行公司金融部负责人即对财联社明确表示,现在监管细则没有出来,不少内容没有明确,但是大家都在盯着,因为“3000亿额度不够分”。

民生银行江苏某市投行业务人士对财联社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上级有关此项业务的指引。现在国内股市启动新一轮行情,增持回购需求贷款的预期和需求好一些,风险程度相对可控。

国盛证券分析师张津铭分析认为,此政策亦是国家支持上市公司高股息策略的手段,操作的利差收益能长期存在且具有明显优势,因为股息率越高利差收益越高,有助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动提高增持频率及分红比率。

成分股成为首选

9月24日,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提供的资金支持比例是100%,再贷款利率1.75%,商业银行给客户办贷款的时候利率会加0.5个百分点,也就是2.25%,首期是3000亿,如果这项工作做得好,后续可以追加。

同时,潘功胜强调,所获的资金只能用于股票市场。

兴业银行在下发营销文件中,预测融资主体可能存在“排他性”,要求下属分行尽快抢占业务先机。

兴业银行文件强调“目标客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导向、本行行业授信政策要求,原则上不得介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股票、被列为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的股票;上市公司或其股东近半年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等可能对其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股票”。

9月27日,某西部省份城商行董办负责人对财联社表示,注意到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对增加营收利润的吸引力。目前地方证监局已经在摸底各家上市公司回购及大股东增持情况,他们正在评估市场情况。

对于风险,该人士认为,股票质押的风控跟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关系很大。如果行情好,质押率就高些。前面行情不好,银行也很谨慎,质押率低,甚至不太敢做。

兴业银行文件显示,对于股票增持贷款业务,该行将优先介入市值稳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较好,纳入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等指数的股票;审慎介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股份对外质押比例过高,受减持新规影响减持受限的股票。

风控要求可能类似股票质押贷款

前述股份行人士表示,预计应该还是信用贷款形式,还款来源还是看主体,应该不会直接打入证券账户,而是留在银行账户方便监控。考虑到专款专用,贷款人购买的股票会成为押品,如果遇到下跌导致质押率不足则需要补充。

国盛证券9月25日报告测算,以股息率4%的上市公司为例,假设股价不变的情况下,2.25%利率借款两亿元进行增持,分红到账为800万元,还借款利息需要450万元,净收入预计约为350万元。报告认为,操作的利差收益能长期存在且具有明显优势。

由于没有具体细则,多位银行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可参考目前股票质押贷款来推演回购增持贷款业务的风控基本要求。

上述民生银行人士表示,一般来说,股票质押的时候商量好回购条款,预设标的股票补仓要求,设置安全垫。其次,通过托管券商机构,有强制平仓的操作,不过法人股就无法平仓,另外如果碰到是股票池则风险会更大一些。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根据2004年重新修订后颁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需按规定重新审查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其中,质押率的计算公式为: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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