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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授權營辦商明年4月1日起可在指明建築物免費裝設流動通訊設施

获授权营办商明年4月1日起可在指明建筑物免费装设流动通讯设施

AASTOCKS ·  09/30 11:15

政府公布,经修订的《电讯条例》(第106章)第14条明日(10月1日)生效,获通讯局授权的流动网络营办商可进入于明年4月1日或以后获批准建筑图则的指明建筑物的预留空间装设和维持流动通讯设施,而无须向该土地拥有人缴付费用。

《电讯条例》订明,指明建筑物涵盖新建及重建的商业、工业、住宅和旅馆楼宇,而新建的政府建筑物及公营房屋亦会跟随相关安排,预留空间供流动网络商装设流动通讯设施。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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