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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 ·  09/30 13:00

证券之星消息,9月30日华骐环保公开信息显示,华骐环保股东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拉萨鑫宏雅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沅汐、崔晓琳、罗江涛、辛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们互为一致行动人,在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买卖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3月29日,合计持股比例首次超过5%,达到5.11%,后续继续买卖公司股票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多次达到5%。截止2024年5月24日,合计持股比例为5.23%。你们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4年5月2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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