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中水务及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负责人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②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两条违规行为;③公司及有关负责人被公开谴责,并通报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财联社10月23日讯(记者 陈抗)国中水务(600187.SH)在今日晚间收到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负责人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根据《决定书》,公司第一条违规行为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这指的是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向关联方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鹏欣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分别达11.5亿元、13.6亿元、2亿元,分别占2017年末净资产的31.45%、38.88%和5.79%。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决定书》认为,此项行为中,时任董事长尹峻、总裁丁宏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财务总监章韬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控股股东鹏欣集团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姜雷负责鹏欣集团的经营管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第二条违规行为是“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该重大事件是公司在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此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披露,公司一直推迟到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才予以披露。
《决定书》认为,时任董事长张彦、总裁丁宏伟、董事会秘书庄建龙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章韬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上述行为,上交所对公司及鹏欣集团,时任鹏欣集团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姜雷,时任公司董事长尹峻,时任公司总裁丁宏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庄建龙,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章韬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张彦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昨晚国中水务同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收购诸暨文盛汇的股份并成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事项仍停留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尚未完成”的阶段,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