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耀莱(00970.HK)公布,经与第一被告人施清流同意,公司已就施清流因该等程序而产生之讼费,向施清流缴付616.23万元作为全数及最终和解金额。
另一方面,据香港高等法院日期为今年9月16日之命令,新耀莱向第二被告人申万宏源融资(香港)提出之申索已被终止,而公司已向申万宏源融资(香港)缴付40万元作为其程序讼费之全数及最终和解金额。
新耀莱表示,经考虑所有与该等程序相关之法律文件、支付和解金额不会对集团之日常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后,董事会认为和解金额可以接受。另外,禁制令及该等程序已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