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20日华康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陈德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0月9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自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合计减持可转债862,66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6.62%,导致上述主体及其控制的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公司合并权益比例变动1.34%。其中,2024年7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可转债500,000张,导致上述主体拥有的权益变动比例首次累计达到1%以上,合计变动比例为1.24%。相关股东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迟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才收到股东相关通知,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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