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7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2年2月15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案件编号为(2022)粤01民初301号,广州中院决定受理珠江股份诉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其中,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案件第三人。
2024年11月25日,珠江股份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因被执行人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 (对应认缴出资额9500万元)的股权因评估资料不全,不能进行评估,故暂无法进一步处置。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申报制度,广州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广州中院裁定:“本院(2023)粤01执722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