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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石油化工(00852)遭姚国梁于开曼法院提出清盘呈请

智通财经 ·  12/04 22:00

海峡石油化工(00852)发布公告,本公司获悉,于2024年12月3日(开曼群岛当...

智通财经APP讯,海峡石油化工(00852)发布公告,本公司获悉,于2024年12月3日(开曼群岛当地时间),姚国梁先生(姚先生)已于开曼群岛大法院(开曼法院)就本公司提出清盘呈请(开曼呈请),当中姚先生作为呈请人而Speed Success Group Limited(Speed Success)作为答辩人。诚如本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及开曼呈请所披露,Speed Success由王健生先生全资拥有。

根据开曼呈请的内容,开曼呈请似乎是基于公正及公平的理由,而开曼呈请要求开曼法院(a)规管本公司日后事务的处理;(b)提供由其他股东或本公司本身购买本公司任何股东的股份;及(c)作为(a)及(b)的替代方案,将本公司清盘,并委任FTI(Cayman)Ltd的Iain Gow先生及FTI Consulting(Hong Kong)Limited的霍羲禹先生及周伟成先生为本公司的联席正式清盘人。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99条,倘本公司最终因开曼呈请而清盘,本公司于开始清盘(即提出开曼呈请的时间,起始日))后就本公司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转让或本公司股东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惟获开曼法院授出认可令则作别论。倘开曼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股份转让或股东变更均不受影响。

有关Speed Success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香港呈请)。香港呈请预定于2025年2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聆讯。

公司董事会已成立由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已就(其中包括)本公司清盘或潜在清盘、委任临时清盘人及/或委任重组人员及于2024年11月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的法律程序(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及19日的公布所披露)向独立董事委员会转授董事会的一切权力及授权。该等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委聘法律顾问、会计师及任何其他有关专业顾问的权力及授权,以及代表本公司在独立董事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有关法律程序中采取步骤的权力及授权。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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