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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邓重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 ·  12/11 01:00

证券之星消息,12月10日福成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邓重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变更施工方情况2023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施工方为承德宏远建设集团,项目预算1.88亿元。5月16日,公司支付承德宏远建设集团1700万元施工费后,变更项目施工方为三河市宏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647亿元。对于变更施工方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
二、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2024年1-3月,实控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累计向福成股份养殖分公司购牛2834.25万元,2024年5月,10家合作社累计向福成股份屠宰分公司售牛360.24万元。以上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公司自2023年11月24日起陆续将下属子公司账户内合计1.139亿元资金划转至李福成指定的禾旺、谷裕、丰稔、谷康、皓鸣、厚丰等6家农业合作社银行账户,后于12月31日前该6家合作社将上述资金全部转回上市公司,以上资金划转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重辉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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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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