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3日,星盛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计划对原有不竞争契据进行修订,以适应公司在深圳市以外城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新业务计划。
公告显示,星盛商业控股股东黄楚龙先生于2021年1月12日就上市与公司订立的原有不竞争契据,据此,黄楚龙已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向公司承诺,除原有不竞争契据另有允许者外,彼将不会并将促使其紧密联系人(集团成员公司除外)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或进行与任何受限制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于当中拥有权益,或在与集团不时从事或进行任何受限制业务的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公司或业务中持有股份或权益。
除黄楚龙外,黄楚龙先生通过多个实体投资了若干业务,包括物业开发、主要为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金融服务、休闲娱乐及产业园运营。作为除外业务的一部分,黄先生于2014年成立了深圳银顺通,其自成立日起一直于深圳进行针对个人的线下小额贷款业务。
为善用集团稳健的现金状况并丰富其收入来源,星盛商业现正发掘于深圳以外城市开展其自身小额贷款业务的机会。由于深圳银顺通将持续于深圳进行小额贷款业务,如公司开展新业务,控股股东现有业务将属“受限制业务”定义的范畴内,故黄先生与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订立经修订契据以修订原有不竞争契据,以便深圳银顺通继续经营控股股东现有业务。
星盛商业表示,尽管新业务看似与控股股东现有业务存在潜在竞争,但潜在竞争属微不足道,因为新业务可与控股股东现有业务清楚划分,详情如下:
(a)地理位置各异-深圳银顺通自2014年仅可于深圳专注进行小额贷款业务;相反,新业务将于广州开展,并视乎新业务的运营情况,日后可能拓展至广东省(不包括深圳)的其他城市。
(b)贷款产品类别及目标客户不同-深圳银顺通于深圳向个人客户提供房屋相关过渡贷款(作为借款人就其位于深圳房地产获取抵押贷款生效前之临时资金来源)以及个人信用贷款。而本集团目前计划主要针对位于深圳以外城市其运营的购物中心及商用物业的客户,主要提供商业贷款。同时,根据市场情况考虑其他贷款产品。
(c)管理团队不同-新业务将由专门的团队管理及运营,独立于控股股东现有业务的管理团队,新业务管理团队具备适合拟定市场及目标客户的技能及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