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17日东方通公开信息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洁、徐文博、刘文豪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风险评估方面1.重要性水平确定不审慎。2022年度更正财报审计时,公司收入下降、由盈转亏,你们确定的重要性水平高于2022年度财报审计对应的重要性水平,合理性不足。2.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对部分风险因素判断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如融资情况、管理层拥有的重大经济利益、管理层诚信等事项。
二、控制测试方面在收入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测试中,个别样本存在异常,你们未充分关注并直接得出控制无异常的结论,依据不充分;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循环控制测试中,个别控制点测试样本量明显不足。
三、实质性程序方面1.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根据公司提供的地址信息向某客户发函,该客户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与你们底稿中另一家客户联系人一致,底稿未记录对前述异常情形的关注和应对。个别被函证单位公开查询的地址与你们根据公司提供信息确认的发函地址存在差异、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存在差异,你们未对差异进一步关注和说明。2.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个别合同印鉴明显异常、与同类可比合同差异较大、合同服务内容和成果约定不明确等情况。未充分关注访谈中了解到的客户招投标要求与实际做法差异情况,未执行查找公开招投标信息等进一步审计程序。3.商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管理层预测营业收入时将3项合同重复统计导致收入高估的情况。未对管理层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畸高予以充分关注和合理性分析。评价专家工作相关底稿个别记录与实际不符。4.其他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个别子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迁徙率大于100%的异常情况,未识别出相关计提方法存在错误。在合并层面,通过对比同行业计提比例后得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无异常的结论,依据不充分。未充分关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划分是否准确。
四、审计报告及底稿记录方面2022年更正财报审计中,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未准确体现你们的应对措施。底稿中存在多处记录错误、遗漏或不规范的问题,如多份客户访谈纪要中无访谈人签名,出现日期错误、数据错误,部分归档底稿内容明显不适用等。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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