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消息报道,对于报道指融创中国(01918.HK)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万达集团的仲裁,要求万达支付9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股份回购款项,万达内部人士表示,融创并无要求万达回购股份的相关合同依据,因此要求回购股份的理由不成立。
据了解,腾讯(00700.HK)于2018年1月29日作为主发起方,联合苏宁云商、融创和京东(09618.HK)以340亿元入股万达商业(后易名为万达商管集团),收购万达商业香港H股退市时引入的投资者持有的约14%股份。其中,腾讯将投资100亿元,持股比例为4.12%,苏宁和融创分别投资95亿元,持股比例3.91%,京东投资50亿元,持股比例2.06%。
苏宁易购于今年10月对万达集团提出仲裁,要求支付50.4亿元股份回购款。
至于融创一直希望退出对万达的95亿元投资以收回资金,并于今年1月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万达内部人士透露,关于该笔投资,双方在投资协议中并没有签订所谓「财报对赌」条款,万达不存在必须回购股权的情况;因此,万达认为融创没有理由要求回购股份。万达方面对仲裁结果持乐观态度,希望尽快取得仲裁结果,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