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4日,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
根据公告,景瑞地产发行的两期债券分别为“H19 景瑞 1”和“H 景瑞 01”,其中“H19 景瑞 1”于2018年8月9日获得核准,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2019年8月7日实际发行规模为5亿元;“H 景瑞 01”于2021年5月6日获得核准,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2021年5月31日实际发行规模为13.5亿元。
重大事项中,景瑞地产及其子公司面临诉讼和债务逾期问题。具体来看,2023年12月,原告厦门国际银行与被告立臣公司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借款期限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借款本金为3亿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5.5%,每季度支付利息。同时,为保证前述借款合同的履行,原告厦门国际银行与被告景瑞地产和被告景瑞投资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
2023年12月1日,厦门国际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向立臣公司发放贷款2.99亿元。2024年8月,厦门国际银行以立臣公司出现逾期还本付息情形,已构成违约行为为由,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立臣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景瑞地产和景瑞投资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故此产生合同纠纷。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臣公司立即向其归还贷款本金2.99亿元,以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前述标的总额暂计3.58亿元。原告请求判令景瑞地产和景瑞投资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请求判令全体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景瑞地产表示,子公司债务逾期原因为,因行业周期性下行不利影响,地产项目销售不及预期,未能于借款到期前通过销售归集足够资金用于还本付息。
目前进展及后续处置计划显示,截至目前,景瑞地产及相关子公司正在调整相关项目销售策略,加速项目销售去化,尽快压降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时,立臣公司、景瑞地产、景瑞投资正在与债权人及潜在的新金融机构沟通,沟通展期或融资置换的可能性。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诉讼尚未判决。景瑞地产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偿债资金安排,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保障自身及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