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精神,经中共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天津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津党[1996]7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筹建天津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55号)、《关于天津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352号)等文件批准,由原天津市65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2家联社营业部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天津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天津立达房地产公司、天津市宁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益联合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天津市大维制衣厂、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工业投资公司、天津铁路局经济开发总公司、天津信通审计事务所17家机构共同于1996年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0亿元。 2、发行人的名称演变及股本变更情况 1998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作出津银银[1998]71号《关于对天津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的批复》,同意将天津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通过增发5.376亿股股份从人民币10.10亿元增至人民币15.476亿元。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监管局”)批准的方案,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天津市宁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天津立达房地产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泰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6家法人股东(其中新进股东17家,原股东9家)连同自然人股东总共认购5.376亿股发行人股份。关于以上变更的登记已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2007年2月1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银监复[2007]6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天津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同意天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通过增发9.305亿股股份从人民币15.476亿元增至人民币24.781亿元,当中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299亿股股份;澳新银行认购4.956亿股股份;以及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50亿股股份。关于以上变更的登记已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2008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从人民币24.781亿元增至人民币27.259亿元,其中发行人资本公积中转增约2.478亿股股份。关于以上变更的登记已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2012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通过三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第三次增资扩股从人民币27.259亿元增至人民币41.233亿元,其中三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转增约9.273亿股股份,以及11家法人股东总共认购4.700亿股发行人股份。关于以上变更的登记已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2014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通过增发10.028亿股股份从人民币41.233亿元增至人民币51.260亿元,以补充资本金并促进发展。根据天津监管局批准的方案,当时已是发行人股东的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认购5.020亿股及5.008亿股发行人股份。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缴纳人民币26.101亿元和人民币26.043亿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10.028亿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2.117亿元。关于以上变更的登记已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上述股价乃按公平原则磋商后达致。 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天津银行申请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后经天津监管局津银监复[2015]548号《天津银监局关于同意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上市的批复》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68号《关于核准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14.734亿股。上市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126,047,731.00元人民币增加至6,070,551,82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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