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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審計委員會任命和指示、由獨立法律顧問帶領的“特別委員會”,所有成員都是/曾經由SMCI支付。

“特別委員會”所做的唯一事情是浪費三(3)個月寶貴時間,專注於準備一份包含錯誤法律結論的聲明,最荒謬的是他們的結論是:“審計委員會獨立行事,並沒有證據顯示管理層或董事會存在欺詐或不端行為…”
因此,持續三(3)個月的內部調查完全是杜撰,旨在進一步隱藏證明董事會和梁氏犯罪和民事責任的重要信息。
司法部和證監會並不傻,能看穿這些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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