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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期權到期變成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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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交易

我確實有關於期權交易的問題。
例如-賣出售期權
股價 25 美元
行使價 23 美元
保費 1.50 美元
股票價格低於行使價低於行使股價的貨幣期權過期,是否希望明白,如果購買期權的買方希望在賣方行使出售 100 股之前,賣方需要收到通知?如果是這種情況,賣方如何獲得通知,如果買家不希望行使,則期權將無價值,而售股期權的賣方不需要支付所需的金額?
其次,當賣家購買超過指定的股票時,他/她支付的金額將是賣出售賣行使價的初始價格,在這個例子情況下 2500 美元,同時獲得 150 美元的保費是否正確?
最後,賣出售期權是否預計股價會上漲,而售股期權是抵沖棒價格下跌的策略嗎?此外,如果到期後的行使價在金錢中,賣家還需要購買股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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