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解釋錯誤了PBA的遞延稅費/負債。
爲了提供背景,2018年,PBA因爲一項重大的RM13760萬的遞延稅負債而報告了稅後損失。然而,這是一個非現金流項目,正如在PBA的2018年年度報告(第13頁)中澄清的那樣:
請注意,遞延稅負債的確認是一項非現金流項目。根據RM3614萬的PBt抵消其他稅收優惠,PBAHb對IRb在FY2018年應付的實際稅款僅爲RM155萬。
未吸收再投資津貼(RA)與遞延稅負之間的關係在AR2018年報的第14頁上進一步詳細說明。
這種模式保持一致。在FY2023,PBA報告了RM2970萬的遞延稅費用,但其現金流量表顯示的僅爲RM472.6萬的納稅額。
同樣,在3QFY2024,PBA報告了RM1830萬的遞延稅費用,截至9MFY24總額爲RM1700萬。
然而,9M24現金流量表顯示的所得稅只有RM558.1萬。
重點應放在實際應付所得稅上,因爲遞延所得稅費用是不涉及公司經營現金流的非現金會計分錄。